(2015)鄂房县执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苏蓉与操如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蓉,操如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执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苏蓉,农民。被执行人操如意。本院在执行苏蓉与操如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苏蓉于2015年1月13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苏蓉撤销执行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4)鄂房县民一初字第013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明审判员 戢逢锐审判员 戢 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