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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张永、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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