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通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张永、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