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下催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沈颂芳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颂芳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下催字第66号申请人:沈颂芳。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1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1030337523754159号(出票日期2014年10月29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沈颂芳,账号:62×××18,付款行:农行中北支行。收款人:沈颂芳。)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沈颂芳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延审 判 员 周 权人民陪审员 宋晓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