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孔祥芹与被执行人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912号孔祥芹、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卫生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孔祥芹与被执行人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卫生院给付申请执行人孔祥芹货款及利息32541元。执行费248元由被执行人前郭县乌兰塔拉乡卫生院承担。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雪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