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奇刑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王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奇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奇刑初字第00001号公诉机关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8日,大学本科文化。2014年10月2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奇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奇检公诉刑诉[2014]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9日10时5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新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县道169线21KM+800M处(奇台县半截沟镇老葛根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行人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徐某当场死亡及自驾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系头部及胸部受到钝性外力的直接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奇台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要责任。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超速驾驶机动车,且在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避让,致一人死亡一车受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有证据:1、受案登记表一份及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一份;2、常住人口信息一份;3、奇台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份;4、驾驶人查询信息单一份;5、机动驾驶证一份及行驶证一份;6、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7、机动车保险证及其机动车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单一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一份;8、收条二份;9、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一份;10、协议书一份;11、收条一份;12、证人许某某的证言;13、法医学尸检分析意见书一份、毒物检验报告书一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报告一份、奇台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寄宿检验报告一份、奇台县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勘验、检查、辨认、侦查等笔录;1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5、勘验检查笔录一份,勘验照片六张,尸体照片六张;16、谅解书一份,协议书一份,收条一份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王某供认不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量刑方面:被告人王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本院考虑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符合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充分考量以上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李文军审���员罗治军人民陪审员  王振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韩 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