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丽遂商初字第1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赖启豪与赖赟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启豪,赖赟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遂商初字第1458号原告赖启豪。被告赖赟慧。本院在审理赖启豪与赖赟慧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启豪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全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