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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遂商初字第1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赖启豪与赖赟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启豪,赖赟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遂商初字第1458号原告赖启豪。被告赖赟慧。本院在审理赖启豪与赖赟慧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启豪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全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