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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瑶执字第01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计恩炎与崔文龙、周莉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计恩炎,崔文龙,周莉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瑶执字第01849号申请执行人:计恩炎,男,197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崔文龙,男,198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周莉莉,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在执行计恩炎与崔文龙、周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瑶民一初字第020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胜执行员 周 峰执行员 瞿玲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司晓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