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恢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卞合伟,陈秀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恢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开发区临沂路。法定代表人:周道香,总经理。被执行人:卞合伟,成年。被执行人:陈秀粉,成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252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海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