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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恢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卞合伟,陈秀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恢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开发区临沂路。法定代表人:周道香,总经理。被执行人:卞合伟,成年。被执行人:陈秀粉,成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252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海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