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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7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杨正与胡胜英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7105号申请执行人杨正,女。被执行人胡胜英,女。申请执行人杨正依据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7357号民事调解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胡胜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正与被执行人胡胜英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胡胜英()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区号楼层号屋的查封、冻结措施。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