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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法民初字第098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罗小蓉与李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小蓉,李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9850号原告罗小蓉,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凤长(特别授权),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谭鸿飞,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胜,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小蓉诉被告李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小蓉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小蓉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小蓉撤回对被告李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罗小蓉承担。代理审判员  胡显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袁堂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