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文阁犯受贿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4号赵某芝:你为被告人李某阁犯受贿罪一案,对邓州市人民法院(2009)邓刑初字第3877号刑事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刑一终字第012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