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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文阁犯受贿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4号赵某芝:你为被告人李某阁犯受贿罪一案,对邓州市人民法院(2009)邓刑初字第3877号刑事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刑一终字第012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