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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园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莫国中与梁带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国中,梁带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园民初字第4号原告莫国中,男,汉族,1983年6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谢亮,湘阴县新潮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梁带旺,男,汉族,1988年3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国中诉被告梁带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国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莫国中负担。代理审判员  邹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