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特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05
案件名称
崔某某与罗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万法民特字第00051号申请人:崔某某,女,汉族。申请人崔某某要求宣告罗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崔某某诉称,被申请人罗某某于2011年7月24日上午10时28分许,被群众报警称从万州长江大桥跳桥自杀。桥面留有遗物,经联系长航公安在水面搜寻未果。经多方查找,至今未找到被申请人线索,现特申请宣告罗某某为失踪人,并指定申请人为罗某某的财产代管人。经查,被申请人:罗某某,男,汉族。申请人崔某某与被申请人罗某某系夫妻关系,罗某某在2012年7月24日从万县长江大桥上跳桥自杀,桥面上有遗留物品。经长航公安在水面搜寻未果,罗某某女儿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0月1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罗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罗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因罗某某失踪已满二年,现公告期间届满,罗某某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被申请人罗某某为失踪人。二、指定申请人崔某某为失踪人罗某某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付佳浠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蓝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