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蒸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申某某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蒸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申某某,男,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2014年8月26日被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蒸检公诉刑诉(2014)2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申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被告人申某某与时任衡阳县金兰镇香花村香花组、石马组、香堂组的组长刘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签订协议,购买香花村香炉山下水库边三个组共有的杉木林。同年11月,申某某未领取采伐许可证,擅自请人采伐购买的杉木林,然后运回自己家中贩卖。经衡阳县林业局金兰林业站工作人员查处并制止,申某某停止对剩余已剥皮杉树的砍伐。经鉴定,被告人申某某此次采伐林木:1、总面积12.8亩,其中已砍伐林木总面积5.2亩,已剥皮未砍伐造成死亡林木面积7.6亩;2、立木总蓄积64.51立方米,其中已砍伐立木蓄积27.41立方米,已剥皮未砍伐造成死亡的立木总蓄积37.1立方米;3、总材积34.7立方米,其中已砍伐林木材积14.7立方米,已剥皮造成死亡的林木材积20立方米。按当地木材市场价900元/立方米,折合损失3.12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邵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申某某是否适合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该局经调查,建议对被告人申某某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户籍资料、树木出售合同等书证,证人刘某某、刘某乙、刘某甲、麻某某、申某甲的证言,被告人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申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申某某对林木所在的村组进行了补偿,且当地村组亦对申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还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受本院委托,邵东县司法局经调查,建议对申某某实行社区矫正。鉴于申某某具有上述情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综上,对被告人申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曾建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素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