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程刚与张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62号原告程刚,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闫法顺,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妙燕,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女,瑶族。本院在受理原告程刚与被告张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刚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张丽名下价值129000元的财产,原告程刚提供深圳市键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编号:(2015)键保龙字第005号}作为担保,保全范围以人民币129000元为限。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张丽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29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小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静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