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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田法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莫寄兰与杨爱珍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寄兰,杨爱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田法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莫寄兰,农民。被执行人杨爱珍,农民。申请执行人莫寄兰与被执行人杨爱珍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4)田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为2393元,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李斌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田法执字第306号案件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超寿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