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张洪山与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山,张洪山诉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033号申请执行人:张洪山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洪山诉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本院(2014)镇劳人仲案字第132号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劳人仲案字第132号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罗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