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济南市易林机器人有限公司与青岛普格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市易林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普格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196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易林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交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正丰路环保科技园F座。被执行人青岛普格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即墨市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二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易林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格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商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修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