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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崇州民初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季友明诉文国兵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友明,文国兵,周碧之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崇州民初字第509号原告季友明。被告文国兵。被告周碧之。本院立案受理季友明诉文国兵、周碧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季友明诉文国兵、周碧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代 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文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