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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茌民一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孟祥田与孙现臣、王保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田,孙现臣,王保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茌民一初字第60号原告:孟祥田。被告:孙现臣。被告:王保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祥田诉被告孙现臣、王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登记在被告孙现臣名下的鲁P×××××轿车一辆,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告孙现臣名下鲁P×××××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季秀哲人民陪审员  刘太兴人民陪审员  赵廷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