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都民初字第01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唐春耕与盐城盐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春耕,盐城盐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初字第01104号原告唐春耕,居民。委托代理人耿友霞,盐城市亭湖区先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盐城盐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楼6F。法定代表人周绍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军,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唐春耕诉被告盐城盐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唐春耕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春耕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春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交。审 判 长 郭玉国审 判 员 周 兵人民陪审员 蔡宝群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巩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