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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黄法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熊某某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

案由

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黄法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熊某,出生地湖北省赤壁市,原系广州久泰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湖北省赤壁市。因本案于2014年9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埔检刑诉(2014)8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某犯挪用资金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秋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熊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1月,被告人熊某利用其担任广州久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违规操作,私自截留客户李某支付给久泰公司的货款80000元,后于同年3月27日,被告人熊某将其中的40000元转交回久泰公司,剩余40000元则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2、2014年3月,被告人熊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违规操作,私自截留久泰公司退回给客户李某的预付货款88501元,后将上述款项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3、2014年7月,被告人熊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违规操作,私自截留客户陈某支付给久泰公司的货款51037元,后于同年9月3日,被告人熊某将其中的20000元转交回久泰公司,剩余31037元则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综上,被告人熊某挪用资金3次,挪用款项共计15953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熊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认证的户籍资料、被害单位的营业执照、归案经过、情况说明、证人李某、刘某乙、陈某、刘某甲的证言、被害单位委托的报案人张尚某的陈述和被告人熊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支持;所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熊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二、追缴被告人熊某挪用的款项159538并发还被害单位广州久泰贸易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郝芬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 莲附:本裁判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