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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博法执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邓知田与被执行人陈展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知田,陈展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惠博法执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邓知田,男,汉族,1974年2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陈展鹏,男,汉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邓知田与被执行人陈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惠博法园民初第3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陈展鹏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2月7日,邓知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5694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735元。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并交清本案执行费735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作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博法园民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堂辉审判员  黄植忠审判员  黄利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碧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