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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2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周元娥与陈荣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元娥,陈荣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2055号原告:周元娥,女。被告:陈荣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元娥诉被告陈荣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元娥于2015年3月16日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元娥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元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自愿承担。审判员  张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