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马××与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申请执行人马。被执行人梁。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梁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段百龄审 判 员 赵文龙代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钦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