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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马××与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申请执行人马。被执行人梁。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梁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执字第1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段百龄审 判 员  赵文龙代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钦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