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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0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潘礼平与林道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礼平,林道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0124号原告:潘礼平。被告:林道水。本院在审理原告潘礼平诉被告林道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林道水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周陶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 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