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民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小花与被执行人王玉瑞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温民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孙小花,女,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温县。被执行人王玉瑞,男,196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小花与被执行人王玉瑞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小花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温少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长河审判员 李友谊审判员 闫西京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振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