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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执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赵长林与付丽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双执字第501号申请执行人赵长林,男,1948年9月18日生,汉族,工人,住长春市双阳区晨宇小区B区6号楼403室。被执行人付丽丽,女,1988年2月17日生,汉族,个体,住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团结村五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长林与被执行人付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时下落不明,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执字第50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钟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赵岩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