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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涉执字第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18

案件名称

牛保义与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保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涉执字第539号申请执行人:牛保义,农民。被执行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高金良,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牛保义申请执行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牛保义自愿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涉民初字第17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玉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保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