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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方红、马秀英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红,马秀英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028号被告方红。被告马秀英。原告方红与被告马秀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义东实行独任审判。原告方红于2015年1月13日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原告方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义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陆心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