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方红、马秀英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红,马秀英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028号被告方红。被告马秀英。原告方红与被告马秀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义东实行独任审判。原告方红于2015年1月13日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原告方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义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陆心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