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汉台民初字第01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汉台民初字第01780号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台区东关正街263。组织机构代码:71358340-2。法定代表人刘汉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云,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洋,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7564235-4。法定代表人张劭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振龙,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小军,城固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500元,减半收取11750元,由原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宋庆元审 判 员 余 展代理审判员 张 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慧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