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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13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叶宏伟与被告赵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宏伟,赵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1311号原告叶宏伟,男,汉族。被告赵德全,男,汉族。原告叶宏伟与被告赵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曾兴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贺玫、人民陪审员钟卫民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俊出庭担任记录。原告叶宏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德全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赵德全声称因开发项目资金紧张为由,于2014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并口头承诺月息两分,借款随时要则随时偿还。2014年6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被告于2014年9月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在2014年10月30日之前一定归还欠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整个讨债期间,因原告请事假半月损失工资4000元,从福建回湖南花去路费2000元,严重影响心情、睡眠、生活质量。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今特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赔偿原告因此前讨债用去的路费、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赵德全未作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证据两份,即借条一张及承诺书一份,拟证明被告赵德全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在2014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的事实。被告未出庭质证,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认证认为,原告的两份证据形式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予以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原告的陈述,本院可以查明如下事实: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赵德全于2014年2月18日向原告叶宏伟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并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叶宏伟先生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特立此据。借款人赵德全,2014年2月18日”。2014年9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赵德全于2014年9月2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但被告没有兑现承诺。原告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前讨债用去的路费、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本院认为,被告赵德全于2014年2月18日向原告叶宏伟借款5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追偿债务用去的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因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的请求,因原被告在借条中没有约定,本院也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赵德全偿还原告叶宏伟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2120元,由被告赵德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曾 兴代理审判员 贺 玫人民陪审员 钟卫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俊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