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井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侯金明诉被告高德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井民初字第14号本院2015年1月13日对原告侯金明与被告高德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井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井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段第5行的“但原告候金明未追究赖克剑的担保责任”应为“但原告侯金明未追究赖克剑的担保责任”。审判员  刘杜秀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晓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