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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民申字第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9

案件名称

尹镇与罗玉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尹镇,罗玉珠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民申字第2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尹镇,男,汉族,1951年10月2日出生,农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罗玉珠,男,汉族,1971年5月8日出生,农民。再审申请人尹镇因与被申请人罗玉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尹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韩 锐审判员 庞世峰审判员 周志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康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