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陵执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沈作洲与江陵县马家寨乡祈渊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江陵执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沈作洲。被执行人江陵县马家寨乡祈渊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陵县马家寨乡祈渊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作洲与被执行人江陵县马家寨乡祈渊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陵县马家寨乡祈渊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93190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彪审判员 熊 涛审判员 李传祧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国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