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一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张文广与吴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广,吴余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一初字第409号原告张文广,男,汉族,1968年8月26日出生,拉萨市城关区人,现住拉萨市。委托代理人次仁顿珠,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余辉,男,汉族,1965年2月5日出生,拉萨市城关区人,现住拉萨市城关区。本院于2014年9月2日立案受理的原告张文广与被告吴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月9日,原告张文广以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吴余辉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广撤回对被告吴余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文广承担。审判长 苏加棠审判员 于永红审判员 廖 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央 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