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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黄志娟与滕月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娟,滕月芬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90号原告黄志娟。被告滕月芬。原告黄志娟与被告滕月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1受理后,原告黄志娟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提出缓、免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志娟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黄志娟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提出缓、免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权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