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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民二初字第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吕先发与黄斌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先发,黄斌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二初字第00061号原告:吕先发,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委托代理人:方华,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斌,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委托代理人:黄斌,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吕先发诉被告黄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简易程序,仍由代理审判员马继峰独任审理。代理审判员  马继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丁江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