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执字第71号-1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5
案件名称
曾令钦与保定市中拓桩基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令钦,保定市中拓桩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清执字第71号-1申请执行人曾令钦。委托代理人盛建超。被执行人保定市中拓桩基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苑县南蛮营村。法定代表人安卫才,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2014)清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保定市中拓桩基有限公司以安卫才名义登记所有的在清苑县振兴路西(阳光家园)5幢1-302室(产权证号00127**)房屋一套。现因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保定市中拓桩基有限公司以安卫才名义登记所有的在清苑县振兴路西(阳光家园)5幢1-302室(产权证号00127**)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增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