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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固刑初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乔志超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固刑初字第00041号被告人乔志超盗窃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2015)固刑初字第0004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七行“另查明:诉讼中,被告人乔志超退赔被害人乔现立人民币630元。”现更正为:“另查明: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乔志超到固镇县公安局杨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诉讼中,被告人乔志超退赔被害人乔现立人民币630元。”审判员  刘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谷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