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濮民初字第2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原告袁起僧诉被告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起僧,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濮民初字第2360号原告:袁起僧,男,194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袁瑞杰,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袁瑞强,男,197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袁雪婷,女,成年,汉族。被告:袁丽粉(张丽粉),女,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起僧诉被告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袁起僧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起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袁起僧负担。审判长 王巧莲审判员 张海顺陪审员 杨会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邢金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