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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濮民初字第2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原告袁起僧诉被告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起僧,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濮民初字第2360号原告:袁起僧,男,194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袁瑞杰,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袁瑞强,男,197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袁雪婷,女,成年,汉族。被告:袁丽粉(张丽粉),女,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起僧诉被告袁瑞杰、袁瑞强、袁雪婷、袁丽粉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袁起僧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起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袁起僧负担。审判长  王巧莲审判员  张海顺陪审员  杨会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邢金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