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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镇商破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8-05-22

案件名称

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镇商破字第0002-4号申请人: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4年12月31日,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起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江维加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许宏亮审 判 员  谢 铭代理审判员  丁奕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巧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