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肇宁法民二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钱某华与陈某琼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肇宁法民二初字第126号原告钱某华,男,1977年8月出生,住广宁县。委托代理人胡海丽,广东鼎都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被告陈某琼,女,1979年6月出生,住广宁县。原告钱某华诉被告陈某琼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胡海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琼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4月18日到广宁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于同年6月7日在广宁县公证处办理了《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按该协议的第二、四点规定,坐落在广宁县的房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已按揭完毕,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到县住建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拒绝。我认为原、被告达成并经公正的《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现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义务。被告陈某琼无作答辩也无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自愿于2012年4月18日到广宁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6月7日,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并在广东省广宁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该协议主要内容有:钱某华与陈某琼于二00五年二月四日在广宁县登记结婚,于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在广东省广宁县登记离婚。我俩婚姻存续期间置有以下财产:一、坐落在广宁县的房(按揭楼,尚未供完),《房地产权证》编号为:。二、在广宁县的铺,开有一间“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店”,该店共三股份,其中:钱少敏占50%,钱某华、陈某琼各占25%。后来钱某华出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正(160000.00元)买入了钱少敏所持的50%股份,现钱某华将其持有的该50%股份转让给陈某琼所有,陈某琼则以其个人所有的坐落在广宁县的房的一半份额房产作抵资给钱某华。此后,陈某琼持有“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店”的75%股份,钱某华持有“维多利亚婚纱摄影店”的25%股份。位于广宁县的房的产权则全部归男方钱某华个人所有,由钱某华继续按揭供楼。…六、办理位于广宁县的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女方陈某琼应给予协助,过户所需费用由男方承担。后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果,因而引起纠纷。上述事实,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房地产他项权证、身份证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在离婚时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被告并无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有胁迫、欺诈等情形,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义务,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某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参加诉讼诉,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第、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某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钱某华办理广宁县的房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家南审 判 员 邓 平人民陪审员 邓金火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施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