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09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陶敏华与告唐东海、张淑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敏华,唐东海,张淑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958-1号原告:陶敏华,女,汉族,1969年12月10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唐东海,男,汉族,1977年11月1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蒙城县。被告:张淑侠,女,1976年6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敏华诉被告唐东海、张淑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敏华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欧国军、范文侠所有的房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欧国军、范文侠所有的铺;查封许可、葛红所有的位于蒙城县房产。二、查封期限为两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邸 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薛少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