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民初字第18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原告斯日古楞诉被告张韩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斯日古楞,张韩金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扎鲁民初字第1822号原告斯日古楞,男,蒙古族,1977年8月10日出生,农民,住扎鲁特旗。被告张韩金山,男,蒙古族,40岁,住扎鲁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斯日古楞诉被告张韩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斯日古楞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斯日古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斯日古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斯日古楞负担。审判员 青格勒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