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03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徐州顺凤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张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州顺凤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张林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388号原告:徐州顺凤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定代表人:姜振中,职务,经理。被告:张林,男,197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萧县。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州顺凤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