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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5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570号本院于2015年8月22日作出对中油华兴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西马池村村民委员会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案号“(2015)南民初字第510号”应为“(2015)南民初字第570号”。审判员  马喜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路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