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胜执字第5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25
案件名称
卢建与武胜县鼓匠大田湾页岩砖厂执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建,武胜县鼓匠大田湾页岩砖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胜执字第502-4号申请执行人卢建,男,汉族,生于1967年1月20日。被执行人武胜县鼓匠大田湾页岩砖厂,住所地:武胜县鼓匠乡大田湾*组。负责人曹辉英,厂长。本院(2012)武胜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立案受理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武胜县鼓匠大田湾页岩砖厂所有的一台中国成工50E-3牌铲车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詹金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