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初字第01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原告白X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XX,陈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初字第01543号原告白XX,男,汉族。被告陈X,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X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XX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XX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XX承担。审判员 :张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