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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城民初字第01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原告白X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XX,陈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初字第01543号原告白XX,男,汉族。被告陈X,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X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XX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XX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XX承担。审判员  :张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