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行辖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不履行法定职责管辖裁定书(1)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辖字第1号原告杨��明等11人诉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陵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